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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故《易》曰‘失之豪厘,差以千里。’故曰‘臣弑君,子弑父,非一旦一夕之故也,其渐久矣’。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《春秋》,前有谗而弗见,后有贼而不知。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《春秋》,守经事而不知其宜,遭变事而不知其权。为人君父而不通于《春秋》之义者,必蒙首恶之名。为人臣子而不通于《春秋》之义者,必陷篡弑之诛,死罪之名。其实皆以为善,为之不知其义,被之空言而不敢辞。夫不通礼义之旨,至于君不君,臣不臣,父不父,子不子。夫君不君则犯,臣不臣则诛,父不父则无道,子不子则不孝。此四行者,天下之大过也。以天下之大过予之,则受而弗敢辞。故《春秋》者,礼义之大宗也。夫礼禁未然之前,法施已然之后;法之所为用者易见,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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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所以《易》说‘失之毫厘,差以千里’。因此说,‘臣子杀国君,儿子杀父亲,不是一朝一夕的缘故,它的由来是很久远的了。’所以,享有国土的君王不能不懂得《春秋》,否则,前有谗臣却不见,后有国贼而不知。作人臣的不能不懂得《春秋》,否则,做了正当的事却不知道是否合适,遇到变故又不懂得变通。作国君或作父亲的如果不通晓《春秋》的要义,一定会蒙受首恶的名声;作臣予或作儿子的如果不通晓《春秋》的要义,一定会陷入到篡位、弑父的法网中而落得该死的罪名。他们的本心都还以为是在按规矩办好事的,只是做了以后并不懂得其中真正的义理,受到凭空加给的流言蜚语而不敢辩驳。不通晓礼义的要旨,就会出现做国君的不象个国君,当臣子的不象个臣子,作父亲的不象个父亲,为儿子的不象个儿子。做闰君的不象国君,就会被侵犯;当臣子的不象个臣子,就会获罪被杀;作父亲的不象个父亲,就没有道德伦理;为儿于的不象个儿子,就会不孝。这四种行为,是天下最大的过失啊。以天下最大的过失加在他们身上,当然只好接受而不敢抗辞。所以,《春秋》这部书,是关于礼义的根本法则!礼,在坏事发生前就加以禁止,法,在坏事发生后才加以施行;法的作用是比较容易看见的,而礼对人们的约束作用却难于被人们所理解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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